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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对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省级对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拟订补贴基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记者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