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

2023-06-12 05:15:41
导读

1、一、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必须计提折旧,规定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就不计提。

2、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资料图)

3、比如:《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5、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

6、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槙物等,不计提折旧。

7、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8、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9、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动植物不计提折旧。

10、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单位支出。

11、三、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文物和陈列品(2)动植物;(3)图书、档案;(4)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12、2、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3、注:计提折旧,不计入支出。

14、随着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固定基金)不断减少,将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原值作比较,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15、3、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

16、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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